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HE L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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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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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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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亲属间故意伤害案件时,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在检察办案中推进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落实轻罪治理理念,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彰显公平正义。
刑事和解,写好轻罪治理“枫桥篇”
事情要从亲属间的一场经济纠纷说起,当事人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金某一时冲动造成马某轻伤,事情由民事纠纷上升至刑事犯罪,让亲戚形同陌路。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环节,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金某是初犯偶犯,且双方存在亲属关系,具有和解基础。检察官多次与案件双方当事人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并释法说理,安抚被害人情绪,批评教育嫌疑人。嫌疑人表示真心悔过,被害人也同意谅解,并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签订和解协议,二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公开听证,提升轻罪治理高质效
当事人和解后,检察机关拟对金某作不起诉决定并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和律师代表参加听证,主动接受监督。听证会上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和拟对金某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充分听取意见,给不起诉案件办理“加把锁”。参会人员一致认为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有效修复了受损的社会关系,用法律温情守护家庭温馨,同意对金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不处罚,行刑衔接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
贺兰检察院坚持“不起诉不代表案件终结,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的执法理念,明确要求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同步审查是否需要对被不起诉人给予行政处罚。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对金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及时向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书,依法对金某作出行政处罚,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民生无小事,案结还要解心结。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履职能动性,把群众身边的每个“小案”当成事关民生民利的“大案”,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司法温度,让法治建设更加浸润民心。